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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配?非法外勞?證件驗分明!留證保權益!
單位:網路形象部
分類:訊息發佈
點閱:2132
日期:2013-04-24
大成報-20130418 下午16:34
【大成報記者林純弘/台北報導】王先生重病住院,家人皆忙於工作,無法長期全天候在醫院照顧。家人在病床邊照顧他時,有許多人來分發「仲介看護」的小廣告,王先生的兒子就依廣告上的電話打去請仲介介紹一個看護,仲介告訴他會找一個外配給他。
很快地,有一個自稱蒂娜的外籍人士找他,聲稱她老公是臺灣人,並拿出一張內有她跟老公、兒子的照片證明,於是王先生的兒子馬上僱用蒂娜來照顧他。沒想到隔天警察局就通知他兒子到案說明,因為蒂娜沒有合法的證明文件故被帶到警察局做筆錄,經查為非法外勞,他兒子最高可能會被處罰鍰新臺幣75萬元,真是屋漏偏逢連夜雨。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指出,本案蒂娜僅出示一張內有她跟老公、兒子的照片證明是非常不夠的,就算是隨同一個自稱她先生的臺灣人來應徵,仍然有可能是逃逸外勞假冒的。只有要求她拿出註記「依親居留」之中華民國居留證與戶籍謄本「正本」,或身分證「正本」,方足以證明其外配的身分。又現在手機非常方便,為保全查證過程,可以先將她的證件拍照,再請她手拿證件拍一張。

資料來源:大成報102.04.18
勞動局陳業鑫局長表示,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的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不須經申請許可,即可在臺灣從事工作,是以許多非法外勞便常冒稱外配應聘,甚至設法取得外配的證件影本應聘。所以要聘僱外配前,一定要請他攜帶「中華民國居留證」與「戶籍謄本」兩項證明文件之「正本」,或身分證正本來應徵,如果覺得他的證件有問題,可親自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查詢(地址:臺北市廣州街15),千萬不要不好意思或怕麻煩,否則因此聘僱非法外勞遭受裁罰麻煩就更大了。市民如有任何聘僱外籍勞工的問題時,歡迎隨時撥打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電話02-25502151)、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電話19991414)、或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電話02-85902567)等單位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