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2013年04月18日 下午16:34
【大成報記者林純弘/台北報導】王先生重病住院,家人皆忙於工作,無法長期全天候在醫院照顧。家人在病床邊照顧他時,有許多人來分發「仲介看護」的小廣告,王先生的兒子就依廣告上的電話打去請仲介介紹一個看護,仲介告訴他會找一個外配給他。
很快地,有一個自稱蒂娜的外籍人士找他,聲稱她老公是臺灣人,並拿出一張內有她跟老公、兒子的照片證明,於是王先生的兒子馬上僱用蒂娜來照顧他。沒想到隔天警察局就通知他兒子到案說明,因為蒂娜沒有合法的證明文件故被帶到警察局做筆錄,經查為非法外勞,他兒子最高可能會被處罰鍰新臺幣75萬元,真是屋漏偏逢連夜雨。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指出,本案蒂娜僅出示一張內有她跟老公、兒子的照片證明是非常不夠的,就算是隨同一個自稱她先生的臺灣人來應徵,仍然有可能是逃逸外勞假冒的。只有要求她拿出註記「依親居留」之中華民國居留證與戶籍謄本「正本」,或身分證「正本」,方足以證明其外配的身分。又現在手機非常方便,為保全查證過程,可以先將她的證件拍照,再請她手拿證件拍一張。
資料來源:大成報10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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