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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K產業特定製程專案


申請說明 開放行業 申請流程 應備文件
核配人數比例 申請資格限制 線上登記 表單下載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勞職外字第○九四○五○九六九二號令
 
一. 說明:
訂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十三條第一項
第三款規定製造業中具有特定製程之產業」,並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開產業應先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產業及特定製程之認定,其申請期間為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九十五年二月二十八日止。

二. 申請時間:
工業局受理案件期間為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五年二月二十八日止。
【申請日期之認定,郵寄者以郵戳日,親自交付者以收件日為準,如遇國定假日則以隔日計。】

三. 外勞引進人數計算標準:
1. 限制重新招募一次,即配額使用6年。
2. 於3年聘僱期滿申請重新招募時,不予刪減外勞配額。


 


   
 
以勞委會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勞職外字第○九四○五○九六九二號公告之十九項產業【查詢】

行 業 別

 行 業 定 義 及 內 容

特 定 製 程

  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業

 凡從事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之行業均屬之。 (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245)金屬噴漆處理、金屬電鍍處理、金屬鍍著處理、金屬電著塗裝 處理、鋼鐵熱處理、非鐵金屬熱處理、金屬製品熱處理、機 械零件熱處理、物理蒸鍍處理、化學蒸鍍處理

 電鍍及熱處理製程

 橡膠製造業

 凡從事橡膠製品製造之行業均屬之。(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200)

 混煉、硫化製程

 印染製整理業

 凡從事纖維、紗線、布疋、成衣、織帶、拉鍊、繩網等漂白、染色、印花、整理及塗佈等行業均屬之。但不包括紡織業之附屬漂染工廠。(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105)纖維漂染、布疋練漂、布疋印花、布疋定型、布疋磨毛、布疋壓花、布疋塗佈加工、紗線漂染、布疋染色、塑膠皮布印染、布疋起毛、布疋搖粒、布疋植絨加工、布疋貼合加工

 精練漂白、染色、 印花、整理製程、  定型

 合成樹脂及接著劑製造業

 凡從事高分子聚合物如合成樹脂及接著劑等化學合成製造之行業均屬之。(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1731)聚酯樹脂製造、矽酮樹脂製造、氟碳樹脂製造、酚醛樹脂製造、喃樹脂製造、環氧樹脂製造、醇酸樹脂製造、石油樹脂製造、尿素甲醛樹脂製造、馬林酐樹脂製造、三聚氰胺樹脂製造、離子交換樹脂製造、聚乙烯醇樹脂製造、不飽和聚酯樹脂製造、聚氨基甲酸酯(PU)樹脂製造、尿素塑粉製造、苯乙烯─丁二烯乳膠製造、聚苯乙烯乳膠製造、丙烯─丁二烯乳膠製造、乙烯醋酸乙烯酯製造、酪素塑膠製造、聚乙烯塑膠製造、聚丙烯(PP)塑膠製造、聚丁烯塑膠製造聚縮醛(POM)塑膠製造、聚苯乙烯塑膠製造、聚醯胺塑膠(尼龍)製造、聚醋酸乙烯塑膠製造、聚氯乙烯(PVC)塑膠製造、各種纖維素塑膠製造、丙烯─苯乙烯(AS)塑膠製造、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壓克力)塑膠製造、丙烯─丁二烯─苯乙烯(ABS)塑膠製造

 原料配置、聚合反應→膠液摻和

 金屬基本工業鑄造業

 凡從事以生鐵、廢鐵與合金原料融熔製成鋼鐵元件:以初生鋁或再生鋁加入合金原料鑄造成型元件;以銅或銅合金為主要原料鑄造成型元件;以鎂或鎂合金錠為主要原料鑄造成型元件。(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2312、2322、2332、2342)鑄管鑄造、鑄鋼件鑄造、鑄鐵件鑄造、鋁合金鑄造、再生鋁合金鑄造、紫銅鑄造、黃銅鑄造、青銅鑄造、鋁青銅鑄造、鉛青銅鑄造、燐青銅鑄造、高拉力黃銅鑄造、鎂鑄件鑄造、鎂壓鑄件製造、鎂合金鑄件鑄造、鎂合金壓鑄件製造、鎂合金射出成型件製造

 熔煉及澆鑄製程

 金屬鍛造業

 凡以鍛造加工方式製造金屬鍛品之行業均屬之。(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2411)鋼鐵鍛品製造、鋁鍛品製造、銅鍛品製造、鎂合金鍛品製造

 鍛造製程

 塑膠製品製造業

 塑膠皮製品製造業凡從事鞋以外塑膠皮製品製造之行業均屬之。(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2104)塑膠毯製造、塑膠浴簾製造、塑膠桌布製造、塑膠壁布製造、塑膠帳篷製造、塑膠褲製造、塑膠帽製造、塑膠浴帽製造、塑膠圍裙製造、塑膠雨帽製造塑膠雨衣製造、塑膠夾克製造、塑膠外衣製造、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凡從事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之行業均屬之。(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2105)影印機塑膠配件製造、冰箱內部塑膠配件製造、塑膠小家電外殼製造、塑膠電腦外殼製造、塑膠電視機外殼製造、塑膠電話外殼製造、塑膠汽車保險桿製造、玻璃纖維強化塑膠製品製造

  ◎ 塑膠皮:壓延
◎ 工業用塑膠製  品:射出(押出、  吹出)、修邊

 玻璃

 平板玻璃及其製品製造業凡從事以矽砂等原料製造板狀玻璃之行業均屬之。平板玻璃加工製品亦歸入本類。(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2221之細分類)彎曲玻璃製造、雙層玻璃製造、鏡板玻璃製造、反射玻璃製造、強化安全玻璃製造、膠合安全玻璃製造、浮式平板玻璃製造、壓花平板玻璃製造、透明平板玻璃製造、有色平板玻璃製造、烤漆印刷玻璃製造、玻璃容器製造業凡從事以矽砂等原料製造玻璃容器之行業均屬之。(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2222之細分類)玻璃盆製造、玻璃缸製造、玻璃壺製造、玻璃碟製造、玻璃盤製造、玻璃杯製造、玻璃瓶製造、玻璃罐製造、玻璃碗製造

 熔融→徐冷→切割
  →加工

 玻璃纖維製品 製造業

 凡從事以矽砂等原料製造玻璃纖維製品之行業均屬之。(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2223之細分類)玻璃纖維製造、玻璃纖維紗紡製、玻璃纖維紗束製造、玻璃纖維絲製造、玻璃絲織品織製、玻璃纖維布製造

 熔融→抽絲→紡絲  →假橪→織布

 織造業

 凡從事以各種材質之紗(絲)為原料織造布疋之行業均屬之。(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102)(其中1024含毛衣業)

 整經、織造

 塗料(包括油墨)、染料及顏料製  造業

 塗料、染料及顏料製造業凡從事塗料、染料及顏料製造及分裝之行業均屬之。瓷釉、油墨之製造亦歸入本類。(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181)

 ◎染料顏料製造: 乾燥、研磨/混合
 ◎油墨及塗料製造 業生產流程:攪拌  、研磨、混合

 酸鹼製造工業

 屬基本化學工業中之酸類製造及鹼類製造均屬之(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1711之細分類)

 ◎(酸) 燃硫→轉化 塔→吸收塔
 ◎(鹼) 氨化、碳化  、過濾、鍛燒

 紡紗業

 凡從事纖維開棉、去脂、梳理、併條、精紡或假撚加工等處理,以紡成紗線之行業均屬之。包(覆)彈性絲之紡紗亦歸入本類。(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101)

 清花工程、梳棉工
  程、精紡工程

 家具及裝設品製  造業

 非金屬家具及裝設品製造業凡從事非金屬家具及裝設品製造之行業均屬之。(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141)金屬家具及裝設品製造業凡從事以金屬為主之家具及裝設品製造之行業均屬之。(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142)家具及裝設品表面塗裝業凡從事家具及裝設品表面塗裝之行業均屬之。(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143)

 ◎金屬家具及裝設 品:沖切、板金
 ◎非金屬及裝設品
  :砂光、塗裝

 水泥製品製造業

 凡從事水泥、混凝土製品製造之行業均屬之。(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2233)水泥磚製造、水泥瓦製造、水泥樑製造、水泥空心磚製造、水泥垃圾桶製造、水泥浴盆製造、纖維強化水泥板製造、水泥橋段製造、加石棉水泥製品製造、混凝土磚製造、混凝土管製造、混凝土枕木製造、混凝土邊石製造、混凝土柱、樑、版製造、鋼筋水泥製品製造、預力混凝土管製造、預力混凝土電桿製造、預力混凝土基樁製造、預鑄混凝土人孔、手孔製造、預鑄混凝土隧道弓型支堡製造

 製鋼筋籠→拌合→ 蒸養→拆模→修補  →推放

 陶瓷建材製造業

 凡從事陶瓷建材製造之行業均屬之(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2214)瓷磚製造、彩瓦燒製、地磚製造、面磚製造、厚瓦製造、彩磚燒製、紅鋼磚燒製、飛簷瓦製造、水落瓦製造、琉璃磚瓦製造、釉面瓷磚製造、拼花瓷磚製造

 燒成、削邊/刨光

 皮革整治業

 凡從事皮革、毛皮之鞣製、硝製、染整、梳整、壓花、上漆、上蠟,或以熟製皮革下腳為原料從事磨碎、壓製等行業均屬之。(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1201)面皮整製、皮革漂白、皮革上漆、皮革硬化、毛皮漂白、毛皮染色、毛皮繃製、毛皮剪裁、再生皮製造皮革壓花、皮革染色、皮革上光、榔皮整製、毛皮修整、毛皮梳理、毛皮硝製、毛皮上蠟

 ◎鞣製:浸水→削 肉→浸灰、脫毛→ 脫灰、酵解→浸酸 →鞣製→擠水
  ◎染 色:脫脂→  中和→ 再鞣→染  色→加脂 削油、  鉻鞣、浸酸 、染  色加脂、固酸

 紙漿及紙製造業

 紙漿製造業凡從事木材、竹、草、蔗渣、廢布、廢紙、下腳棉花及其他植物纖維製造紙漿之行業均屬之。(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151)紙張製造業凡從事以紙漿為原料製造之行業均屬之,製漿造紙一貫作業之工廠,而不出售紙漿者,亦歸入本類。(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1521)紙板製造業凡從事紙板製造之行業均屬之,但瓦楞紙板製造應歸入1540(紙容器製造業)細類。(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1522)

  抄紙:紙漿、廢紙  之揀選及整理→散漿→乾燥→捲紙整  理

 石材製品製造業

 凡從事以天然為材料,不經熱處理或化學變化,直接以機械加工製造石材製品之行業均屬之。(依主計處公布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編號225)

 原石入料、鋸切


 



 
一. 工業局初審:
1. 組審:符合資格廠商向工業局提出申請,由工業局會同職訓局審核廠商資格及特定製程生產線所需建議人數。
2. 局審:由工業局與職訓局副局長以上層級召開審核會議,審核經組審後,對於行業、製程認定結果仍有爭議之案件。

二. 勞委會複審:
1. 函送外勞配額通知書:
甲、 職訓局依工業局審核結果,依據特定製程核配比例,並檢核本外勞聘僱比例,核算外勞人數。 乙、雇主對於核配人數有爭議者,於期限內檢附相關說明及資料向職訓局申請異議,由職訓局依相關規定審議。
2. 核發招募許可:廠商於期限內完成國內招募程序,向勞委會申請招募許可。
3. 核發入境簽證:
甲、第一階段:對於核配之名額,視廠商於國內招募期間增聘本勞情形,依核配比例核發招募人數50%之入國引進許可。
乙、第二階段:另50%之配額需視國內招募期間增聘本國勞工情形與工作環境改善情形後,於招募許可有效期限內提出外勞入國引進申請。 
 


 
負責人身分證影影本。
工廠登記證影本或縣市政府免辦工廠登記證之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最近一年依法報送稅捐稽徵機關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證明(含財產目錄之機器設備明細)
勞保明細表。
工廠生產流程圖、機器設備之人機配置圖及工廠平面圖。

 


 
一. 應外勞人數之計算:
1. 外勞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廠商申請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雇用員工平均人數之加計核配外勞人數之百分之十五。

可僱用外勞人數【現有外勞人數+預計新增外勞人數】≦(申請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雇用員工平均人數【含外勞】+特定製程預估所需人力數)×15%

2. 廠商每申請引進外勞二名,應聘僱本國勞工三名(外、本勞比為2:3)。
3. 聘僱本國勞工謂:向勞委會申請當月勞保人數。
4. 聘僱身心障礙或原住民者,每聘僱一人得以本國勞工三人計算。
5. 以指定之特定製程生產線所需勞工人數計算。
6. 審核申請協助引進外勞案件,依特定製程流程圖建議生產線所需勞工人數為審核基準,或參酌 同一行業工廠類似生產設備或生產線所需生產線勞工人數後,就該投資案之生產流程圖、機器設備之人機配置圖、工廠平面圖及設備清單等書面資料審核,估計所需生產線勞工人數,必要時工業局將派員赴廠查訪。
7. 前項建議生產線所需勞工人數審核基準,由工業局各組內審查會議訂定。
8. 工業局各組內審查會議審查後,未通過案件將備文回復申請廠商。審查通過案件資料及建議生產線所需勞工人數,函送職訓局,並函復申請廠商。

 


 
廠商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 廠商目前有以重大投資案資格經勞委會許可引進外勞,尚在有效聘僱許可期間內,合法聘僱者。

2. 廠商經勞委會核發重大投資案招募許可函,且在有效期間內,尚未足額引進外勞者。
3. 聘僱本國勞工謂:向勞委會申請當月勞保人數。

 


 
主旨:為協助 貴公司申請3K外勞,敬請撥冗填寫下表,以便在最快的時間,為貴公司爭取 外勞配額。 說明:勞委會宣布自95年1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開放3K外勞申請,逾期申請概不受理。

 


 
工業局審查要點
設備名稱及人員配置預估表
工業局3K專案申請引進外勞案件申請表
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
聘僱本國勞工名冊
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
勞委會外勞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