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外籍幫傭、監護工之薪資是以勞動基準法及勞動契約之規定發放,目前每月基本薪資為NT$15,840元 |
2. |
外勞報到的次月隔日是發薪基準日。 |
3. |
發放薪資時請依照本公司提供之“薪資表”上所列以台幣直接給付予外傭,並務必要求外傭簽名,以免日後發生困擾。 |
4. |
加班費或僱主額外給付之獎勵金亦應明列於薪資表上。 |
5. |
本公司並不鼓勵僱主額外多給付薪資,若確有必要,僱主應電告本公司,先行與外傭溝通,以免日後管理上發生困擾。 |
6. |
若外傭要求調高薪資,僱主應嚴正予以拒絕,並通知本公司處理。 |
7. |
雇主於發放薪資時,應依據外傭之『薪資表』將其國外貸款、服務費等匯入其指定之帳戶內,健保自付額則直接由雇主自行扣除後再行繳納,其餘以現金直接給付於外傭。 |
8. |
外傭入境時本公司將隨附“薪資單”供雇主發放外傭薪資之用,僱主應確實依照薪資表上所列,按時發放薪資給外傭,雇主若未準時發薪資或請女傭於薪資表上簽名,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處罰。 |
9. |
外傭簽名之薪資表僱主應妥善保存,外傭離境前僱主應提供薪資表以利結清外傭與僱主間之金錢關係。 |
10. |
依勞委會規定:雇主預扣之所得稅款應以外勞個人名義於金融機構開立帳戶存入。 |
11. |
依據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3條及就業服服法之規定,雇主給付外勞薪資時,應檢附印有中文及該外國人母國文字之薪資明細表,交予該外國人收存;故,雇主發放外勞薪資時,應依規定將「薪資明細表」交予外勞收存,並應覈實填寫。雇主若未提供外勞薪資明細表,將可能被廢止聘僱外勞之許可。 |